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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债资金管理征意见:鼓励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中新经纬12月2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下称“熊猫债”)资金管理,统一规范发债相关资金账户、资金汇兑及使用、统计监测等管理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提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熊猫债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在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至少10个工作日,委托境内主承销商,在该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委托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的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

在资金使用方面,《规定》明确,熊猫债资金可以汇往境外,也可以留存境内使用。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鼓励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规定》还提出,境外机构可以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债的汇率风险。(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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