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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调未尽责,粤开证券或被罚没720万

中新经纬11月25日电 粤开证券25日公告,因涉嫌为山东胜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6年12月1日,粤开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粤开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主承销商。

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

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粤开证券出具的《核查意见》《承诺函》也存在虚假记载。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粤开证券未审慎关注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所提供资料与公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未实地查看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化工”)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胜通化工已处于停产状态;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纳税申报材料的异常情况。

证监会拟决定,对粤开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债券融资部时任总经理周华、项目负责人陈峰、田启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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