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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销售不合格84消毒液 甘肃润康药业 或被罚28100元

日前,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其中,甘肃润康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拟被没收违法所得4050元,罚款28100元。

公告显示,2月10日,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针对抽检发现的甘肃润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4消毒液不符合国家标准(QB/GRK028-2017)的情况,对甘肃润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购进30吨氯酸钠进行调配生产及罐装,生产不符合标准的84消毒液2000Kg,货值金额14050元。

公告称,甘肃润康药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拟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050元,罚款28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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