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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眼|违反反洗钱等多项规定 吉林榆树农商行被罚309.11万元

凤凰网财经讯7月4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公布的罚单显示,吉林榆树农商行因违反反洗钱等多项规定,被警告并罚款309.11万元。

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资料图】

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4.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8.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9.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独立开展工作;

10.漏报投诉数据。

时任吉林榆树农商行环城支行客户经理范东浩、时任吉林榆树农商行环城支行副行长王伟光、时任吉林榆树农商行前进支行客户经理侯艳东、时任吉林榆树农商行前进支行行长鲁根对吉林榆树农商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万元。

时任吉林榆树农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何丽香对吉林榆树农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93万元。

上述反洗钱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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