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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货款 彩虹电器起诉苏宁易购

11月22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电器”)发布公告称,已就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彩虹电器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票据款项约3671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彩虹电器表示,公司与被告苏宁采购中心以其苏宁易购天猫及加盟店、苏宁对公、苏宁自营(常规门店、直营店、电器超市)等渠道开展线上和线下业务合作,销售公司生产的生活电器产品,双方订立了业务合作合同,合同约定货款结算周期为1个月,货款支付方式为三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苏宁采购中心违反合同约定,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形。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彩虹电器接受了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式,所涉及到的汇票现已到期,该公司通过在电子汇票系统提示付款、发函通知、派员催收等多种方式要求苏宁采购中心付款,但苏宁采购中心始终拒绝支付。

据公告,苏宁采购中心作为到期无条件支付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应该按照票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条件向彩虹电器付款。苏宁采购中心为苏宁易购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苏宁易购应当与其共同承担给付责任。(记者 石飞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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