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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出手 严查违法生产销售及非法回收销售口罩行为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3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提出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以及非法回收销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行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6类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通知指出,武汉市等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受疫情影响,市场上出现口罩等防护物资短缺现象,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趁机进入市场。为进一步有效打击和整治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障疫情防控,遏止疫病蔓延,自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八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

通知提出,围绕线上和线下,针对各类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以及非法回收销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行为,通过联合打击整治,建立有效的防护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根据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和药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打击六类违法行为,包括:

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的未按规定取得许可或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以普通、工业用等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行为。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商品质量抽查频次和力度,加大对防护产品网络平台、微信、微博、直播等渠道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或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行为查处力度。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部门以口罩为紧盯各类疫情防护物资,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严厉打击违反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非法经营犯罪,严厉打击借售卖口罩等防护物资为名,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欺诈群众的诈骗犯罪。

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加强医用防护产品使用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违法行为。

海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加强口岸监管,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口口罩等防护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非法入境。

商务部门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加大排查力度,严控进货渠道、严把验货关口,严格落实购销台帐制度,发现口罩等防护产品假冒伪劣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当地相关监管执法部门。

网信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研判认定意见,及时处置违法违规信息,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热线,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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