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程序收缴假币及发现假币而不收缴;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恩施监管分局对单位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佳木斯分行存在虚报金融统计资料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对单位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吉林省分行存在违规开展信贷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吉林银保监局对其罚款三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吉林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吉林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青田县支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