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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金融质押品管理 加强融资背景和资金用途审查

期,个别商业银行与企业客户因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生纠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从重庆银保监局获悉,该局于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押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对于结构存款、存单等现金等价物的金融质押品,应加强融资背景和资金用途审查,严防资金空转套利。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押品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融资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等规定,强化押品准入、评估、登记、保管、处置等环节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合法、有效、从属”原则,依据民法典建立健全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对押品进行全流程风险管控,鼓励探索新型抵质押物(如林权、农村用地、生物活体等)。严把押品准入关口,并对评估机构和第三方监管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

《通知》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推行线上办理动产、不动产的抵押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强化对员工的授权及管理。建立押品动态价值监测机制,并根据不同押品确定不同重估频率。强化牵头部门对押品的检查,对移交第三方保管的押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核查。内审部门定期对押品管理情况开展审计。

根据应收账款类、车辆等动产类、实物类、贵金属类、现金类、股票质押以及林权等新型押品的特点,《通知》提出差异化风险管控要求。

期发生的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纠纷中存在抵押人(出质人)为第三方的情况,《通知》也着重进行了规范。《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办理动产、不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要积极采用线上流程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应授权双人实地办理或指派专人办理,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对押品第三方监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评价管理,对于移交第三方保管的押品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核查;对于抵押人(出质人)为第三方的抵押物,应严格审查押品真实,核查押品权属关系、抵押人(出质人)意愿真实,抵押人(出质人)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不得开展权属不清、来源不合规、意愿不真实的第三方抵质押业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押品管理信息化建设,探索使用区块链、物联网、生物识别等技术,核验存货、仓单、提单等实物押品的真实和排他

据了解,重庆银保监局将持续规范各银行保险机构押品管理,对监管政策执行不力的机构将从严、从重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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