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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季度央行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单位作出经济处罚

10月22日,央行发布2021年三季度拒收人民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三季度,央行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其中,中国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麻城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保费,被处1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00元、500元罚款。

央行表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两类情况,提醒社会公众关注。一是拒收残缺污损人民、角、硬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不足,不应定义为拒收现金违法行为;二是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家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

央行提示,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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