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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险存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违法行为 被处罚款20万元

2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2021年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安财险因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万元。

截图自银保监会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永安财险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永安财险存在以下编制、提供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2019年4月17日至26日,永安财险审计中心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永安财险存在1827笔未识别保险业务关联交易,保费收入金额416.9万元,业务范围涉及车险管理部、人身险管理部等部门。2019年8月14日,永安财险向中国银保监会上报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永保字〔2019〕626号),报告中未如实反映该问题。

在永安财险2019年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中:时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上官宗科担任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牵头公司自查工作,审核、汇总公司各股东单位和相关部门自查报告并上报监管机关;时任公司审计责任人、审计中心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瑞娟牵头公司审计中心自查工作,审核审计中心自查报告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时任公司车险管理部总经理王晓飞牵头公司车险管理部自查工作,审核车险管理部自查报告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时任人身险管理部总经理钟鹏牵头人身险管理部自查工作,审核人身险管理部自查报告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官宗科、郑瑞娟、王晓飞、钟鹏四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指出,上述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永安财险罚款2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上官宗科、郑瑞娟分别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王晓飞、钟鹏分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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