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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广告不能关闭 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

昨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了《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利用15个月时间对1600款App广告行为进行了分析,并以微信朋友圈广告为例进行了说明。

报告显示,抽取的App广告有关弹窗干扰、强制推送、信息窃取和涉黄涉毒等问题广告数量呈快速下降趋势,主要呈现有三大特点:

一是App广告多为“信息展示-点击购买”闭环型广告,消费者如果看了感兴趣就能直接点击链接下单购买,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影响甚大。

二是App广告多为精准推送型广告,大量App广告后台还采用RTB(竞价交易)模式。App广告的精准投放与竞价交易以获得消费者的大量信息为前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影响甚大。

三是App广告多为主动推送型广告,很多App公司为了增加广告收入,采用欺骗、强制或误导的方法增加点击量或播放时长。

虽然《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但通过对600款App广告行为分析发现,58%的App含有广告,其中69.7%的内容广告不能一键关闭,例如微信、汽车之家、快看视频等。

报告指出,个性化广告推荐“不可选择”问题突出。测试发现,微信APP个性化广告推荐关闭入口极其隐蔽,关闭流程设置繁琐,还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消费者永久关闭个性化广告推荐的权利,消费者仅能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关闭且仍旧会看到广告。

报告还称,经上海市消保委法律部团队检索和分析,发现APP广告内容杂乱。如微信在朋友圈推送的广告中就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隐匿广告(销售)主体等诸多问题。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尽管绝大多数APP都是免费使用,但消费者如果觉得APP广告内容不适,应该有权自主点击关闭广告。对弹窗等形式发布的广告,经营者应该做到“一键关闭”。APP广告千人千面,广告数量相当庞大。因此,关键在于APP发布者要尽到对广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的义务,为消费者“把好关”。

“严守广告及广告主的合规性,是守护消费安全的重要防线”,上海市消保委希望APP广告发布者能言行一致,恪尽职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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