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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备独立生产口罩设备能力? 南兴股份今日收关注函

10日,南兴股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南兴股份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生产口罩设备的能力;公司2019年销售口罩生产设备相关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总收入的比例、产生的利润及其占营业利润的比例、目前产能利用率等。

关注函提到,2020年2月10日,南兴股份对外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中指出,公司与东莞市汇通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自动化)形成战略合作,汇通自动化拟按本框架协议的约定一次性或分批次向南兴股份采购口罩生产设备100台,公司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保留对汇通自动化投资的优先权。

关注函要求南兴股份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生产口罩设备的能力?协议约定汇通自动化应及时向南兴股份授权使用设备生产所需的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及技术支持,请结合上述约定,说明本次战略合作是否属于南兴股份为汇通自动化贴牌生产口罩设备?

南兴股份2019年销售口罩生产设备相关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总收入的比例、产生的利润及其占营业利润的比例、目前产能利用率等,销售100台口罩生产设备的总价、交付周期、毛利率,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公司是否在公告中定量说明公司销售口罩生产设备的规模、上述设备交付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汇通自动化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包括公司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公司未来6个月投资汇通自动化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南兴股份是否充分提示与本次战略合作相关的不确定性风险?

关注函要求,南兴股份以列表方式说明公司自2019年以来披露的战略或框架协议内容、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是否和预期存在差异,如果存在重大差异,应披露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函件同时提及,自查并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六个月买卖南兴股份股票的情况。同时,请说明未来六个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自查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事项。

关注函最后指出,南兴股份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2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关注函提醒南兴股份: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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