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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但不合法?“集赞减罚”陷争议 没必要一棍子打死

“本人涉嫌店外经营,已承认错误,积极整改。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念是初犯,借本人朋友圈向大家宣传:请勿店外经营,保持城市环境。”——据澎湃新闻网报道,8月19日,浙江温州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商户店外经营行为采取“集赞减罚”,商家在朋友圈发消息并集齐20个赞后就可减轻处罚。

这种“集赞减罚”的执法方式并非温州首创,江苏连云港、广州番禺等地去年就曾试行类似的创新举措,且适用范围不只是市容整治、城管执法领域,对一些比较常见的其他违法违章问题,如闯红灯、车辆逆行等,“集赞减罚”也被当作一种治理新招。

的确,朋友圈本身就是一种偏熟人社交的场景,“集赞减罚”等于将自己的违法违章主动曝光。这些违法违章行为本身因为法不责众而很难治理,引入朋友圈示众式的惩戒,一方面能够通过熟人社交的围观压力,让当事人改正错误;另一方面也可以形成有效的宣传,起到正面警示作用。

各地的试验也说明,“集赞减罚”的新型执法手段的确有警示效果。例如,据连云港交通执法部门统计,2018年4月24日这一天,共有40多人因闯红灯、逆行等被处罚,只有6名违法者选择了在朋友圈集赞的处罚方式。大多数人选择乖乖交罚款,是因为“集赞”固然能减轻甚至免除罚款,但是发朋友圈自我揭丑的形式,威慑力度还是相当大。

不过,尽管“集赞减罚”只是局限于部分地方的试验行为,面向的也是一些仅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但它毕竟是“法外之举”。比如报道提到的那位商家,对于其店外经营的处罚依据是《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而该《条例》其实已经明确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则有明确的罚款标准。而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向来有“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说法,正因如此,此前各地的“集赞减罚”都伴随着一定的争议。

在一些反对者看来,“集赞减罚”合情但不合法。《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条例,对闯红灯、逆行、占道经营等行为,的确赋予执法者教育当事人的权力,不过朋友圈本身是相对私密的空间,用“法外之举”来矫治违法违章,难免会有缺少法律依据的嫌疑。而且像温州此次采用的弹性减免,集赞达到规定数量可以减免10%~50%的罚金,浮动空间不小,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也未必合适。

当然,这并不是说该一棍子打死“集赞减罚”式的创新,在对轻微违法违章的治理容易陷入疲态的情况下,它的确是值得一试的好方法。要想免遭质疑,关键在于,一方面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将此种法外惩戒当作一种补充选项而非强制操作,避免对私密的社交空间造成侵犯。另一方面,对“集赞减罚”的具体减免规则,最好经过民意征询环节,保证规则透明化,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如果执法流程能够更完善,规则更透明,那么“集赞减罚”的创新举动才能够换来更多的支持。(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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