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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宁夏两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违规被处罚

近日,宁夏保监局发布〔2018〕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宁夏保监局决定对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还存在虚列营业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宁夏保监局决定对其予以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时任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梁晓东、时任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高峰、时任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向弛、时任平安产险固原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孙伸等8名责任人也被处以0.5-9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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