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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科融环境收购资金来源,证监会拟对中原证券罚没40万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全浩)7月23日,中原证券公告披露,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任职财务顾问未勤勉尽责,证监会拟对中原证券罚没40万元。

此前,2017 年 11 月 30 日,中原证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其中提及:因公司在担任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财务顾问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 年 7 月 20 日,中原证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披露,调查缘起一起股权收购案。

2016年,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利”)拟收购上市公司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的控股股东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能科技”)100%股权。

彼时,天津丰利称,其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不过,事情真相是,天津丰利动用了杰能科技自有资金用于收购。

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

2016 年 6 月 20 日,天津丰利与杭州浩中金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浩中金宏”)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浩中金宏借款 7亿元给天津丰利用于收购杰能科技 100%股权。借款协议约定提款条件之一为天津丰利已向指定账户中汇入人民币 2亿元或以上。

2016 年 6 月 21 日,天津丰利实际控制人与杰能科技董事商定,将杰能科技自有资金 13695 万元汇入天津丰利银行账户;同日,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丰利系其全资子公司)也汇入天津丰利银行账户6306 万元;此时天津丰利银行账户余额达到 20,001 万元。同日,浩中金宏确认天津丰利银行账户余额达到提款条件后汇入 70,000 万元。至此天津丰利银行账户共有资金 90,001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6,306 万元,杰能科技汇入 13,695万元,浩中金宏汇入 70,000 万元)。

2016 年 6 月 23 日、24 日,天津丰利将其中的 85,003 万元作为股权收购款支付给杰能科技股东。

在这一过程中,中原证券担任天津丰利杰能科技项目财务顾问,此次担任财务顾问的业务收入10万元。中原证券未能发现天津丰利使用上市公司关联方杰能科技的资金用于本次收购。

证监会认为,中原证券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中原证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项目主办人卫晓磊、穆晓芳。

证监会拟决定:没收中原证券业务收入 10 万元,并处 30 万元的罚款;对卫晓磊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对穆晓芳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中原证券表示,公司完全接受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并将举一反三、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以有效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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