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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高空工作坠落 自身可能自担六成责任

据记者近日统计广州审判网发布的多起重大责任事故纠纷判决发现,建筑工程领域是安全事故高发区,其中多发的是高空作业坠落事故,事故发生原因多因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等。倘若建筑工因高空作业不慎摔残,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摔残的建筑工是否就无须对事故承担责任?法官提醒,建筑工如果自身存在过错,则须要自行对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悬空测量雨棚摔残 工人自担六成责任

三十出头的四川男子袁某在广东做建筑工匠,去年其在一次建房施工过程中摔成八级伤残。当时,屋主邓某因危房改造,将房屋工程主体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了熟识的建筑工罗某,而罗某又将装模工程转包给袁某。在接单后的次月,因需搭建雨棚,袁某便在没有搭竹架和其他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径行在二层测量一楼雨棚的尺寸,后不慎从二楼坠落在地导致受伤。受伤的袁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花去近四万元的医疗费,后经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事后,袁某将罗某、邓某告上法院,要求双方承担近16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屋主邓某明知罗某无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罗某亦将部分工程交由同样无从业资格的袁某承揽,故邓某、罗某两人均存在选任上的过失,且邓某、罗某均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对工程负有安全监管

义务,而现场并无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均应对袁某摔伤负次要责任,各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袁某作为承揽人,应对高空作业尽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其明知高空作业且缺乏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仍强行施工,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袁某应自行承担60%的经济损失。故法院最终判决邓某、罗某各对本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近16万元承担20%的赔偿责任,驳回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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