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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并轨

经历多年气价“双轨制”后,居民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并轨方案出台。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相衔接,自6月10日起开始进行。

具体操作上,居民用气门站价定价机制将与非居民相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上浮20%、下浮不限。不过发改委规定,方案实施时价格暂不上浮,2019年6月10日起可允许上浮;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对于终端用户而言,销售气价为天然气门站价格加上到户管输和配气费用。《方案》仅是对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在门站价环节“并轨”,但后续终端销售价格仍需要各地方物价部门分别制定。发改委要求,终端销售价格应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调整的幅度和时间。

发改委相关研究部门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各地终端销售价格还不能完全、同时实现“并轨”,会有一定滞后期。

气价逐步并轨后对居民实际开支有多大影响?在与《方案》同时发布的解读文件中,发改委称,此次涨价对居民影响较小。一方面,中国居民用气占天然气消费量比重仅15%左右;另一方面,各省门站价格调整幅度不一,终端销售价格上涨幅度上限为每立方米0.35元,城镇居民家庭按照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20立方米计算,每月增支最多在7元左右。自2010年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一直未作调整。

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政府将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最终负担“基本不会增加”。《方案》明确,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与电价类似,“双轨制”下的工商业用天然气和居民用气的价格也存在交叉补贴的情况。即,从供气成本和规模经济角度,工商业用气集中且量大,用气成本较低,如“毛细血管”分散分布的居民用气基础设施、用气成本更高。但因从“保民生”角度出发,居民用气价格长期低于非居民用气价格。

这一背景下,市场矛盾突出。发改委指出,当前居民天然气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目前全国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格约为1.4元/立方米,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也不利于天然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河北省举例,由统一管道气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和居民用气分别为2.9元/立方米和2.4元/立方米,而工业用气执行的门站价格为1.88元/立方米。虽然相比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气量占比较少,但在冬季用气紧张时各地都要求采取“压非保民”的措施进行保供、且居民气价仍维持不变的情况下,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上游供气企业尤其是天然气进口企业也因此承担了亏损。两类用气“并轨”之后,《方案》中确定河北省门站价格为1.86元/立方米。

此外,居民用气价格缺乏弹性,不能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根据《方案》,未来将逐步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促进削峰填谷。同时,鼓励企业通过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

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冬季天然气供应紧张,在居民“煤改气”大幅提高用气需求的背景下,社会对于城市燃气等各供应方是否将上游供气企业分配给居民用的气量指标挪用给非居民用户一事有争议。

此番将居民与非居民气价并轨是直达“病灶”的重要途径。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由于居民用气价格低于非居民价格,容易导致供需双方“钻空子”,实践中居民用气数量成为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燃气公司争论的焦点,不利于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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