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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请罢免董事长 被梅雁吉祥董事会否

大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再一次被梅雁吉祥(600868,SH)董事会否决。

4月24日晚,梅雁吉祥公告称,公司大股东在此前提请增加2017年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要求罢免温增勇在梅雁吉祥担任的董事及董事长职务,但是该项议案被董事会否决。

梅雁吉祥分别在4月20日、4月23日,收到烟台中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科中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将烟台中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科中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简称为中睿公司)、自然人股东李雪梅联名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提请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关于提请罢免温增勇先生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的议案》,以及所需的股东资格审查文件。

中睿公司及李雪梅提议,罢免温增勇在梅雁吉祥担任的董事及董事长职务,重新补选董事,并由梅雁吉祥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

中睿公司及李雪梅认为,通过相关数据对比来看,梅雁吉祥董事会及管理层完全不顾中小股东的利益,靠着变卖资产大幅增加自己的薪酬,完全脱离了公司业务发展时机,助长了管理层的人浮于事,严重损害了相关各方特别是全体股东的利益。而董事长作为直接责任人,未能以身作则,勤勉履职,已不适合担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此外,考虑梅雁吉祥后续业务发展、资产重组及其他利于业绩提升的需要,公司管理层结构有待调整。

对此,梅雁吉祥认为,中睿公司在缺乏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在提案中添加大量主观描述,指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不顾中小股东的利益,此不负责任的言论将给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梅雁吉祥董事会决定,不予向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中睿公司及李雪梅提请的上述临时提案。

梅雁吉祥董事会称,公司股东李雪梅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中的持股比例要求。因此,上述临时提案的提出,属于中睿公司单方面的意思。基于上述临时提案的提出,违背了中睿公司成为梅雁吉祥第一大股东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提出的罢免提案的依据及其与事实不符的实际情况。

据梅雁吉祥披露的信息,李雪梅持有梅雁吉祥28.13万股,中睿公司持有约9662万股,合计持有梅雁吉祥股份的比例为5.1%。4月24日晚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梅雁吉祥董秘胡苏平,但是电话未获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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