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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虚增利润两大手法 腾挪收入和少提减值作出准备

《号外财经》讯 文/杨超

4月24日,上交所的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 》,解开了新力金融(600318.SH)虚增利润、

隐瞒关联交易、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披露不真实等违规细节。

《号外财经》发现,新力金融2015年通过少计提减值准备、收入腾挪的手法虚增利润6574.8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3.66%。

201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安徽德润租赁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60.75%的股权收购交割,将德润租赁纳入合并报表。2015年6月,德润租赁对安徽省东方金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河)1.55亿元贷款开始出现利息逾期,公司2015年按照正常类对东方金河债权计提0.5%的减值准备。

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债权在借款人已逾期支付利息、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时,应按次级类计提20%的减值准备。公司少计提2015年度减值准备3022.5万元,虚增2015年利润3022.5万元。

《号外财经》注意到,德润租赁对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荣胜)1.65亿元贷款于2014年6月开始出现利息逾期。2015年12月,公司将德润租赁当期收到淮南荣胜支付的属于2014年度的利息2232.33万元、2015年1-4月(公司受让德润租赁等资产前)利息1320万元计入当期收入,分别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3552.33万元。

《号外财经》还发现,新力金融还存在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德润租赁、安徽德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王炜、安徽省众城臵业发展有限公司、巢湖市兴达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联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新华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阳光,现更名为安徽新华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转让相关所持债权,交易金额合计8.1亿元。

经核实,前述交易对方用于购买相关债权的资金,系来自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并且,除转让给新华阳光的债权外,相关债权后续均由控股股东新力投资全资子公司安徽德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原价或略高于原价的价格购回。

上述交易实质系公司通过第三方将相关债权转让给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15 年、2016 年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2.54亿元和5.56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3%和49.12%,达到应当披露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公司均未按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新力金融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披露不真实,公司在2015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披露,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德润租赁均正常收取客户租金、利息和服务费。上述披露内容与淮南荣胜于2014年6月停止付息、截至2015年4月30日重大资产收购完成日累计欠息 3552.33万元等实际情况不符,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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