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开始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监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
QDII额度最新情况于每月末在国家外汇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截至2018年03月29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共132家,获批投资额度共计899.93亿美元。其中银行类30家,额度合计138.40亿美元;证券类48家,额度合计375.50亿美元;保险类40家,额度308.53亿美元;信托类14家,额度77.50亿美元。
外汇局表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QDII改革,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