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院校国家代码:1287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
三、招生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