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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院校国家代码:1287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

三、招生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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