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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要求,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我省扩招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9〕6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浙江省教育厅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制定本章程,并完成该项工作。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扩招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003,浙江省代码006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学院路2号。

第七条 学校下设人文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31个专业,并办有成人教育(自考)学院、北京邮电大学远程教育中心等。

第八条 学校秉持“尚德崇文,创业立身”校训精神,以“创”立校办学定位,走创业教育、创意教育、国际教育特色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努力朝着国内知名省内一流高水平高职院校的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学校高职扩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考务、宣传接待、后勤保障、设备与技术保障、安全保卫、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做好高职扩招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和说明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计划

学制

收费标准

(元/学年)

是否提供住宿

会展策划与管理

17

三年

6000

印刷媒体技术

30

三年

6600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实施全日制校内教学,印刷媒体技术专业实施弹性学制培养,在杭州萧山定点教学,修业年限根据学校学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学制年限为3年,最长为6年。

第五章 报  名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符合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报考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处分记录;

3.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10月8日-31日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并填报志愿。

第六章 现场确认

第十三条考生于2019年11月3日9:00—11:30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并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名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不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需交验材料:

1.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2.考生本人签名的《高职扩招诚信考试承诺书》(学校招生网下载);

3.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或者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4.申请加分项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综合测评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14:00—15:30

第十五条 测试形式:笔试

第十六条 测试内容与分值

1.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本背景认知,职业适应性及职业规划等,不设具体考纲。

注:考生务必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准时入场参加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请参加笔试的考生自带答题工具:2B铅笔、橡皮、蓝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直尺等。

2.加分项:满分10分,凡在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加分。

项目

等级

分值(分)

备注

同一企业

连续工龄

3年(含)以上

6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

5年(含)以上

10

申请加分项得分须经考务组确认。

第八章 录  取

第十七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各科类实际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时,如果末位总分相同且超出专业计划数则上报请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意见执行。

在专业计划未录满的情况下,学校接受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测试成绩院校间互认并按满分100分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9-85353590。

第二十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我校高职扩招,如有犯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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