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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2号)要求,本着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特制订本简章。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依托湘电、产教融合、创新驱动、特色发展”为办学思路,形成了以风电技术专业群、电梯工程技术专业群为主体,汽车技术与服务专业群,生产性服务专业群为两翼的特色专业体系,现设有风能工程学院,电梯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和一个职业技能培训部,开设了电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服务与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全国及湖南省特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2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保证

第五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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