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院名称: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4705
第四条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翠岩路466号
(邮政编码:330004)
第五条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学院隶属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江西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护理、助产、药学、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共计五个专业。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各专业文理兼招。
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二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厅网站、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