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1〕1)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订我校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简章。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我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高职单招申报条件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外国侨民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如符合本文所列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也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