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0年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的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际代码1204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第四条学校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学校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以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