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教育 >

广西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广西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547。广西警察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教育厅指导的普通本科院校,是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安排在仙葫、五合两个校区就读。仙葫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四条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宣传部长等组成。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审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领导招生面试、录取工作;负责本校考试安全、疫情防控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汇报。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

第八条设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员由政治部、学工部、督查办、信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制定的招生监督和纪律相关制度进行审核;招生考试、面试和录取工作相关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监督面试、测试和录取程序。

校纪委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受理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一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广西编办、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等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招生录取原则上按照1:1比例调档。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减少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专业还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相关条件。

第十七条报考司法警察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防范技术(安检方向) 、安全防范技术等普通专业还须符合我校规定的招生条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二)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经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的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具体安排请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将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

(三)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出档。

(四)公安专业面试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出档的,实行招生计划文理科调剂或性别调剂(但各科类女生比例已达到15%的,性别比例不能调剂),调剂后面试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五)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第十九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一)司法警察学专业。无残疾,无色盲,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最新动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