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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调整高校学费 2021年秋季入学执行

文史、理工和医学类具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上限分别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

昨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对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做出规定:文史、理工和医学类,不具有硕士学位投予权高校为4400元、4900元和520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确定。新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20%;“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5%;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不变。

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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