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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禁用消费贷消费含金银箔粉食品

中新经纬4月13日电 广西银保监局日前发布消费风险提示称,不得将消费信贷资金用于含金银箔粉食品的消费。

广西银保监局指出,近年来,不少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在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把“食金”当成营销噱头,金箔冰淇淋、金箔巧克力、金箔蛋糕等“镀金”食品风靡一时,普通食品挂上“金字招牌”即变身高级食材身价上涨百倍。部分消费者出于猎奇和炫耀心理,把“食金”当成一种时髦和身价的象征,“食金之风”盛行一时,有些消费者甚至通过网络借贷满足自身畸形消费需求。

对此,广西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各类经营主体:要自觉抵制“食金之风”。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类物质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含有金银箔粉的食品,既不符合食品安全,还助长了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广大消费者要理性看待商家广告宣传,不盲从不跟风,遏制“食金”之风,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消费者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消费者要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行为,尤其不得将消费信贷资金用于含金银箔粉食品的消费。

各类经营主体要依法合规经营。根据相关规定各类经营主体不可将信贷资金通过各种形式用于生产、采购、销售、进口含金银箔粉的食品。各类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相关风险或损失,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不得赔付。

据媒体早前报道,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监测科科长袁秀娟接受采访时表示,所谓的“金银食品”,实质上是一种伪科学和“智商税”。

“金、银目前尚无专业的科学研究证明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生产中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同时也无数据证明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袁秀娟表示,金、银元素并非人体所需微量元素,不仅不具备营养价值,大量摄入还可能成为肠胃的负担。

同时,为了减少成本,一些商家口中的“纯金”制成的“食品级”金箔,实际上可能是添加重金属和色素结合的“假金箔”。袁秀娟表示,消费者食用这类食品后,会存在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年内已有多部门发文遏制“食金之风”。

2月1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违法添加金银箔粉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添加金银箔粉问题,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主体切实整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做好其他环节问题的查处工作。

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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