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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东方被罚款18万元,因未能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予以补扣

12月3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 ,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该单位未能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予以补扣,被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18.2475万元。

除了税务问题,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此前还因“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多次遭到南开区消防救援支队罚款。

天眼查App显示,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2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耿耿,经营范围包括: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言类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等。

股权穿透可以发现,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是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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