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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官方回应逍遥镇:商标注册人无权收加盟费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微发布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相关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回顾来看,此前,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11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50余家逍遥镇胡辣汤店商户称,其因店铺名称使用了“逍遥镇”被指侵权,收到了法院传票。“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商户,要求要么入会每年交1000元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要么赔偿3万元到5万元。

上述商标纠纷被曝出后,立刻引发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11月21日晚间,针对这一网络热议事件,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说明称,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逍遥镇胡辣汤被控侵权后,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也闯进人们视野。11月21日,河南洛阳几十家肉夹馍小吃店商户反映:他们卖的肉夹馍因为带有“潼关”二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索要3到5万元的侵权赔偿;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就必须缴纳99800元购买版权。

对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目前,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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