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央行官网发布《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完善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和配合反洗钱工作的要求等。据悉,这是自我国反洗钱法2006年出台以来,时隔15年迎来的首次大修。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随着反洗钱工作形势不断变化,反洗钱监管从规则为本过渡到风险为本,反洗钱的义务内容已经由反洗钱扩展到反恐怖主义融资、防扩散融资。现行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存在空白和不足,包括洗钱上游犯罪类型范围狭窄、监管处罚规定粗略、缺乏对单位和个人的反洗钱要求、受益所有人制度空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不完善等,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央行指出,修订反洗钱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必然要求。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反洗钱的概念和任务,强调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等反洗钱要求;增加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要求。
根据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机构洗钱风险状况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反洗钱相关系统。同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通过尽职调查了解客户身份、交易背景和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防止金融体系被利用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房地产开发商、贵金属交易商将被纳入监管
在完善反洗钱调查相关规定方面,修订内容还包括完善反洗钱调查相关规定,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洗钱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
根据修订内容,所指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客户代管资产或者账户、为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等。
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券商、消金公司、小贷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等。
事实上,今年4月央行印发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就在适用范围中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类型。
此外,在本次公开意件稿发布前,相关部门已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
根据最高检通报,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央行的数据显示,2020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对537家反洗钱义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反洗钱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累计约5.51亿元,是2019年的约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