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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镇安支公司被罚3万元 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报告

银保监会官网今日披露的中国银保监会商洛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商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镇安支公司”)遗失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2020年3月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洛监管分局依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对人保财险镇安支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保险类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保险许可证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缴回原证并领取新保险许可证的;

(二)遗失保险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的;

(三)未按规定在营业场所放置保险许可证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在报纸上登载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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