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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穿睡衣上街被曝光 文明标准的界定事先征求意见了么?

1月20日,针对发布《曝光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素养》信息所引发的争议,安徽省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宿州城管服务超市”上发布致歉声明,称发布上述信息的内容和方式欠妥。此前,该公众号公开曝光共计15人次不文明行为,其中有7位市民因“穿睡衣出行”被曝光。

媒体报道显示,曝光内容包括市民的姓、部分身份证号、不文明行为发生地和证件照,甚至从图片中可以清晰看到被曝光市民的面部五官。显然,如此针对个人身份信息和肖像信息的直接曝光,有越界之嫌。由此可能带来的个人信息泄露,其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比不文明行为本身更严重。以一种合理性存疑的方式来曝光不文明行为,未尝不是一种更大的“不文明”,乃至涉嫌违法。

但是,此事引发舆论关注,槽点还不仅仅是曝光方式的不妥,而更指向对“不文明行为”界定上的争议——穿这种厚厚的冬季睡衣上街,是否应该被划定为“不文明行为”,以至于必须对相关行为予以曝光惩戒?

媒体披露,早在2018年6月,宿州市文明办就出台了《宿州文明二十条》,其中包括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公共场所不吸烟、不穿睡衣上街等规定。这次市民穿睡衣上街被曝光,应该是依据此规定。乱丢杂物、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吸烟等被认定为“不文明行为”,并没有引发社会争议,说明相关部门所制定的文明标准大体上是与社会的文明认知有着共识的。但是,曝光穿睡衣上街引发质疑,说明对于其是否算得上是“不文明”,各方有不同看法,当地城管部门的认定,存在社会认同危机。

穿睡衣上街,可以说不是很得体的装束,但是不得体与不文明之间有着明显的过渡地带,它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属于人们最基本的“个人自决”的范畴,动辄将之纳入公共部门出手管束的射程内,这既有行政权力的越界之嫌,也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出文明倡议无可非议,但前提是得准确把握社会的文明共识,否则就难免闹出笑话,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紧张和公权力公信力的损耗。

当然,管理部门与民众之间在某个文明标准上的冲突只是表象,其本质问题还是在于,相关文明标准的界定是否事征询过市民意见?它到底应该由谁说了算?如果迷信“权力正确”,以个别人拍脑袋的方式来制定文明准则,引发社会反感和质疑,也就具有必然性。不管如何说,何谓文明行为,何谓不文明行为,公权力机构在界定时理当抱持必要的敬畏心理,克制“文明洁癖”,避免随意化、轻佻化,这才是公共主张出台最该有的“文明”。

在致歉声明和回应中,当地城管部门强调,“已主动撤下相关稿件”,“如果不合适可能会对曝光对象打码,规避这一问题”。言下之意,是仍把事件的处置重点放在曝光方式的纠偏上。不妥的曝光方式确实需要规避,但将“不穿睡衣上街”也纳入其内的“文明二十条”,是不是更应该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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