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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公司环境违法被处罚未及时披露 众兴菌业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12日公布了关于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兴菌业”)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30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4 月 25 日,杨凌区环境保护局对众兴菌业全资子公司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众兴高科”)进行调查,认为众兴高科“年产 5 万吨有机食用菌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责令众兴高科停产整治,并对众兴高科采取罚款人民币 505,000 元的行政处罚。众兴高科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5 月 15日及 2018 年 6 月 22 日收到杨陵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查封决定书》。众兴菌业直至 2018 年6 月 26 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首次披露。

深交所指出,众兴菌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 条和第 11.11.3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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