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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设立金融法院迫切性:五年审结金融案件47.8万件 同比上翻了三倍

上海是全国的金融中心并且一直致力发展为国际金融中心。设立金融法院,与上海的战略定位密切相关。   根据2018年1月25日发布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在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方面,五年来,上海市共审结一审金融案件47.8万件,同比上升358.3%。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这也是我国首个金融法院获批设立。

会议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上述审议的通过,被业内人士看来是非常及时的举措。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是应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复杂的金融案件数量激增的现实需求。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白哲律师表示:“近些年来,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交易的规模和复杂性都在快速提升,金融案件数量激增,风险巨大,因此金融审判也需要提升因应能力,才能满足我国对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通过设立金融法院,选拔和培养专业化的金融审判法官队伍,集中积累和探索金融审判经验并在全国进行推广,对于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全国范围内的金融审判水平会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上海金融案件越来越多,金融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且金融案件专业强、影响大、问题新,给现有的司法审判带来了许多新挑战。目前法院虽然有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但在实际审理中仍面临许多问题。”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认为设立金融法院,有利于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上述《报告》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成绩,如依法审结光大证券(601788,股吧)“乌龙指”系列案,确立了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依法审结全国首例高频交易操纵期货市场案,维护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和秩序;加大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惩治力度,审理了“大大宝”“中晋”等案件705件,为35.7万名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86.78亿元。

“世界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如英国伦敦、美国纽约等,均建立了与其金融体系特点相适应的专门金融纠纷解决体制机制。” 王怀涛表示。

白哲介绍,其实国内很多地方也有专门的金融法庭。他表示:“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从2013年底指定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前身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全市范围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也是通过集中管辖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和审判执行效率的改革尝试,积累了很多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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