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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严禁带电打开”标识等违规行为 开滦股份一分公司被罚5万元

4月22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范各庄矿业分公司因变电所高爆开关盖无“严禁带电打开”标识等行为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被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5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河北)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有:1.1400变电所测风站设置在硐室进风侧;2.1400变电所防火铁门四周密封不严,上侧通风孔关闭不严,维护保养不及时;3. 一水后期泵房5号工作泵上方排水闸阀漏水; 4.1400变电所带无极绳绞车的高爆开关盖无“严禁带电打开”标志。

其中,行为1违反《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开滦集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六篇通风安全第一章测风工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行为2、3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及GB3836.2.2010《爆炸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20.2的规定。

天眼查显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30日,主营业务范围包括煤炭及伴生资源开采、原煤洗选加工、煤炭产品经营销售,焦炭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公司为A股上市企业(开滦股份,600997),大股东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持股比例94.99%,后者系河北省国资委下属企业。开滦股份经营范围含对能源化工的投资;煤炭批发;钢材、木材、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其他机械设备、土产杂品、电线电缆的批发、零售、代储、代销等。

开滦集团网站介绍称,公司系中国特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始建于1878年,在2019年中国500强企业排名第250位,中国煤炭50强企业排名第16位。开滦集团前身是开滦矿务局,1999年底改制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直接设立的分公司38家,下辖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45家,其中包括1个能源化工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12月末,总资产855亿元,劳动用工5.8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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