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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索菱(002766)收监管意见函 要求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

深圳证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索菱” 证券代码:002766)的监管意见函。

经查,ST索菱存在以下问题:

一、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销售事项

ST索菱于2020年2月3日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公告》,将2019年三季报预计的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1.6亿元至1.8亿元修正为盈利800万元至1,200万元,原因之一为出售部分2018年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相应转回资产减值损失6,116.16万元。ST索菱主要产品为车载导航、车载显示屏一体机等,存在更新换代快的特点,相关存货销售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存疑。

二、前期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审计机构对ST索菱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2019年12月27日,ST索菱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至2018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事项涉及历史期间涉嫌违法违规事项和导致2018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收入及成本确认、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事项,其中关于成本调整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存疑。

针对上述情况,监管意见函中对ST索菱提出四点监管要求:

一、ST索菱及各子公司应全面配合审计机构开展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如实反映ST索菱对立案调查所涉事项的整改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情况。

二、ST索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上述事项进行关注和核实,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应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核实导致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是否已经完全消除。如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深圳证监会报告。

三、ST索菱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ST索菱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依规履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特别是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监局表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我局在持续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事项:

一、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销售事项

你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公告》,将2019年三季报预计的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1.6亿元至1.8亿元修正为盈利800万元至1,200万元,原因之一为出售部分2018年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相应转回资产减值损失6,116.16万元。你公司主要产品为车载导航、车载显示屏一体机等,存在更新换代快的特点,相关存货销售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存疑。

二、前期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审计机构对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2019年12月27日,你公司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6年至2018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事项涉及历史期间涉嫌违法违规事项和导致2018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收入及成本确认、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事项,其中关于成本调整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存疑。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向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全面配合审计机构开展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如实反映你公司对立案调查所涉事项的整改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情况。

二、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上述事项进行关注和核实,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应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核实导致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是否已经完全消除。如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依法依规履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特别是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我局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深圳证监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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