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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旗下一公司拒不退还房款被强执 法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5月23日,北京海淀法院网发文称,绿地集团北京京浩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绿地京浩”)拒不退还多位购房者的购房款,被北京海淀法院强制执行退还相关款项。

经法院调解仍拒还购房款 被申请强制执行

文章指出,朱某、赵某等多人相继在2014年、2016年与绿地京浩签订购房协议,但受政策影响无法落户,后朱某、赵某等将绿地京浩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于2018年12月作出调解书,约定绿地京浩在2019年3月底前将共计近800万元的购房款退还给朱某、赵某等人,朱某、赵某等人放弃多年的利息。但是,到了约定时间绿地京浩并未退还购房款,只是向朱某、赵某等答复称“正在审批”、“正在办理”。

此后,朱某、赵某等向北京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北京海淀法院向绿地京浩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然而绿地京浩不仅未履行法律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北京海淀法院依法查询绿地京浩名下财产,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仅有部分存款,远不够全部购房款。不过公开资料显示,绿地京浩是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的子公司,是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绿地集团”)百分百控股的孙公司。北京海淀法院认为绿地京浩明显具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绿地京浩,绿地京浩负责人回复称“会将情况上报领导,争取尽快履行”,不过,仍未见实际的履行行为。

2019年5月15日,执行法官会同部分申请执行人前往绿地京浩所在地,并向绿地京浩再次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并对其财务室进行搜查,但因该项目目前已经销售完毕,在财务室未发现有价值的财产。

此后,执行法官向绿地京浩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该执行法官指出,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特别是绿地集团(绿地)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更应当尊重法院法律文书,以塑造良好社会风气。次日,绿地京浩公司主动联系法院履行相应义务,购房款正在发还给申请执行人。

绿地京浩相关风险近200条,公司法人被限制消费

企查查信息显示,绿地京浩公司涉及自身风险57条、关联风险130条、经营风险12条、法律诉讼87条。自身风险中,19条涉及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此外,6条涉及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7条涉及行政处罚。关联风险中,关联公司风险达118条,关联人风险12条,均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潘伟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资料显示,百分百控股绿地京浩的绿地集团在上交所上市。绿地集团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9年一季度营收、净利和每股收益增速环比微降,同比明显下降。其中,营收增速较2018年一季度减少约6个百分点,净利增速较2018年一季度减少约4个百分点,每股收益增速较2018年一季度减少近8个百分点。偿债能力方面,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前期未有较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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