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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略投资委托不符条件三方机构提供建议 收监管函

8月27日,厦门证监局发布了对厦门中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厦门证监局表示,经查,中略投资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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