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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广厦建设被责令限期改正

河北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沧州吾悦广场8#-10#楼、13#楼(配套楼)、14#楼(垃圾转运站)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厦建设”)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处罚日期显示是“2019年12月25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厦建设遭遇的行政处罚超过10次,其中仅2019年就有5次,处罚原因涉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钢筋建筑材料堆放混乱建筑垃圾未清理等。

此外,广厦建设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逾百次,其中2020年以来有6次,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月17日,执行法院是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150万元。

广厦建设官网资料显示,公司是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属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建设部推荐的全国建筑业首家上市公司。下辖广厦一建、安徽、西安、贵州、天津、辽宁、河南等三十余家分公司,现有总资产120余亿元,净资产40余亿元,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近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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