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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碧桂园凤凰湾项目因违规认筹被叫停 主管部门已立案调查

近日,鹤壁碧桂园凤凰湾项目因违规向购房群众收取2万元认筹费用被市民举报,在当地引起高度重视。该市住建局对此进行了调查后,依法对该企业给予了退回认筹款、对主要负责人行政约谈、暂停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等7项处罚。

回顾:没有预售证 交2万元可提前认筹

据了解,碧桂园凤凰湾项目位于鹤壁市淇水大道与雁荡山路交会处,整个小区占地75亩,建筑面积130789.72平方米,16栋楼,共计723套房子。

据该市购房群众投诉称,该项目5号楼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前提下,开始大规模宣传造势,每户交2万元定金可以进行认筹,锁定房源,并且有关售楼营销人员向认购群众集中推销。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接到举报反应映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的调查组,并放弃元旦休息时间,安排专人到碧桂园凤凰湾城市展厅进行了核实。

通过走访群众、现场查阅资料和询问相关人员,管理部门发现碧桂园凤凰湾5号楼存在无预售证认筹现象,当场责令碧桂园凤凰湾停止销售行为,退回所有已收取的认筹金。

进展:退回认筹金 主管部门立案调查

1月15日,距今已半月有余,事情究竟进展如何?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表示,1月1日,市住建局接到举报后,对鹤壁市碧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销售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通过违规认筹等方式,向购房客户每户收2万元的认筹费用,共收取14户28万元。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市住建局对鹤壁市碧城置业有限公司的违规销售行为,给予退回认筹款、暂停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等7项处罚决定。

同时,对该行为通报批评,公开在当地媒体进行曝光。并将违规销售行为移交至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鹤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李姓负责人称,接到市住建局移交的案件后,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至今已分别向鹤壁市碧城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案件办理已基本完成,正准备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会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说法: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事务所王印春律师认为:根据住建部《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实为三十六条)处罚。《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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