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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微信群吐槽车位租售不合理 开发商竟起诉侵犯名誉权

业主吐槽车位租售不合理开发商竟起诉侵犯名誉权 法官提醒:应依法充分保护业主微信群内言论自由

因为小区的车位租售事宜,广州某小区的业主和开发商产生了隔阂,其中三名业主在业主微信群质疑开发商,认为对方制定的车位租售方案不合理。不料,开发商竟然一纸诉状将三名业主告上了公堂,诉称三名业主虚构事实,侵犯了其名誉权,直接影响小区业主购买车位的意愿,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中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中某公司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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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微信群里吐槽

开发商到法院状告

广州中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是彩某居小区的开发商。2018年8月2日,中某公司在彩某居小区物业管理中心门口公告栏处张贴《车位租售方案》,向小区业主公示了拟租售车位的位置、数量、面积、配比、价格等信息。

刘某、李某、王某是彩某居的业主。三人先后在名为“彩某居团结群”的微信群内对《车位租售方案》提出异议,指出存在车位产权不明晰、配比不合理、价格过高等问题。中某公司认为刘某、李某、王某的上述指责属于虚构事实,直接影响了小区业主购买车位的意愿,亦侵犯了中某公司的商誉,遂起诉要求三名业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业主在微信群言论未构成侵权

本案中,中某公司主张三名业主在案涉“彩某居团结群”发表案涉言论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彩某居团结群”由彩某居小区业主自发组建而成,该群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小区业主之间就物业服务相关信息的即时共享与交流。三名被告作为彩某居小区业主,系案涉《车位租售方案》(简称《方案》)的公示对象,《方案》的具体内容关乎包括三名被告在内的全体业主利益。因此,三名业主在案涉微信群内对《方案》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进行评价,并与群内其他小区业主展开讨论,主观上是出于维护业主自身权益的目的,不存在恶意。且《方案》亦允许小区业主在公示期间向中某公司或住建局反映异议内容。

从三名被告发表的言论内容来看,未有明显的侮辱、贬损性用语,言论内容亦不涉及对中某公司经济实力、经营状况等经济能力的贬损、误导。此外,未有证据显示三名被告将案涉言论发表于其他公共场合。因此,三名被告基于中某公司拟对小区车位进行租售的事实,出于维护业主权益的目的开展评价的行为本身,难以认定具有违法性。

此外,中某公司主张其名誉权受损的依据是两名业主认购案涉车位后又申请退筹。但中某公司在线庭审时确认已出售案涉车位260个,尚余183个未售。未有证据显示案涉车位因三名被告的行为导致无法正常出售,故中某公司前述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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