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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海南省出台新规,今年3月30日后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这是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3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获悉的。此前,海南仅海口、三亚、万宁和陵水四个市县住房限制转让年限被提高到5年。

据海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新购买的住房,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购买”以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为准。

在此之前已购买的住房,不受新政策影响,按海南省住建厅等单位《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及市县政府有关住房限制转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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