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规定的通知》,就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各环节办理的时限规定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根据通知,职工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贷款承办银行自受理之日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初审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申请资料扫描完毕并确认提交。发生退案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送审。
贷款承办银行自初审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之日起,无纸化审批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文本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申请资料送公积金中心贷款处或分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贷款处或分中心工作人员自贷款承办银行复审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终审。文本审核的,以收到文本时间为准。
贷款承办银行自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贷款终审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前往房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交易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承办银行于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抵押相关信息和权证资料等取回,录入扫描至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公积金中心贷款处或分中心于贷款承办银行提交交易抵押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抵押信息审核确认工作。文本审核的,以收到文本时间为准。
贷款承办银行自公积金中心贷款处或分中心抵押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手续(因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经管委会批准需要轮候发放或组合贷款商业资金不到位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