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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介机构房产交易“新政”出台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房产中介机构会议,部署完善存量房交易流程、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资金与房屋抵押安全。

近年来,部分中介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只重扩张,不重质量,只重利益,不重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中介机构逃避资金监管、设置合同陷阱、隐瞒房屋产权情况等违规违法行为频出,侵害消费者利益。

会议提出:各中介机构要严格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将存量房纳入统一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实行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的相关要求。并根据我市出台的各项相关新政措施,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

另据了解,为保障二手房交易新政于2018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在优化流程、政务公开、房源核验、人员培训、技术支持、日常答疑等方面加强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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