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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鑫丰未能及时披露4起重大诉讼 收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函

新三板基础层公司亿鑫丰(839073)因未能及时披露4起重大诉讼事项,且未及时披露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相关信息,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警示函。

公告显示,2019年6月,亿鑫丰因与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向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为716.16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2%。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

2019年7月,公司因与河南国能电池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为612.75万元,占公司2018年审计净资产的18.2%。公司于2019年9月2日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于2020年2月16日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19年8月,因与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向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为1493.48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3%。公司于2019年9月13日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于2020年1月16日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0年2月,因与浙江遨优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向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为541.9万元,占公司2019年审计净资产的16.1%。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

上述4起重大诉讼事项亿鑫丰未能及时披露,后于均2020年4月29日进行补充披露。

另外,2021年4月23日,公司监事会收到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李朝阳的辞职报告,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后于2021年5月11日进行补充披露。

亿鑫丰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吴松彦、董事会秘书奉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对亿鑫丰、吴松彦、奉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亿鑫丰致力于动力锂离子电池全自动制片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生产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锂离子电池极片、光学胶、铝塑膜、铜箔、铝箔制作的多个领域。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91万元,同比下滑57.21%,净利润175万元,同比下滑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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