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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近20亿元 ST冠福受深交所公开谴责

ST冠福(002102)昨日公告称,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近20亿元、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深交所对ST冠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且公开认定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文智、时任董事长林文昌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据处分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程序、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等违规行为。

根据ST冠福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ST冠福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洪、林文智、林文昌(统称“ST冠福控股股东”)在ST冠福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ST冠福或ST冠福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对外借款、提供债权确认及应收账款转让确认等;截至该公告披露日,违规事项合计金额为19.85亿元,占ST冠福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16%。截至目前,ST冠福控股股东尚未偿还对ST冠福的占款。

其次,ST冠福控股股东在ST冠福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ST冠福或ST冠福控股子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企业提供担保,违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3.81亿元,占ST冠福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3%。

此外,ST冠福控股股东于2018年9月28日向ST冠福出具《承诺函》,承诺于2018年10月14日前解决在ST冠福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其以ST冠福或ST冠福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等违规事项;于2018年10月2日出具了《补充承诺函》,承诺将尽快无条件消除上述违规事项,若因ST冠福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形成资金占用,ST冠福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将向ST冠福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截至目前,ST冠福控股股东尚未履行相关承诺。

鉴于以上违规事项事项,深交所决定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林文智、林文昌、林福椿、林文洪,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张荣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认定林文智、林文昌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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