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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一董事因配偶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28日公布了关于对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辉能源”)董事梁朝晖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89 号)。

监管函显示,梁朝晖作为鹏辉能源董事,其配偶李克文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买入公司股票 14,300 股,成交金额为 241,805 元。公司预约于 8 月 30 日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李克文买入公司股票的时间发生在半年报预约披露日前 30 日内,构成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深交所指出,梁朝晖配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梁朝晖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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