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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佳: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问询函

犀牛之星讯,3月24日消息,创新层企业伊斯佳(838858)于2022年3月24日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问询函问题如下:

1、关于生产经营合规性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等最新监管政策,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根据你公司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目前你公司仅对客户提出功效宣称评价要求的5款产品进行了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尚有18款产品暂未安排功效宣称评价。另外,你公司销售给主要客户浙江贡盏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存在在涉嫌传销的“希柔”APP进行销售的情形。

请你公司:

(1)结合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具体流程、费用承担情况、完成评价的耗 时情况,以及你公司相关工作安排,说明公司剩余各类已注册或备案产品能否如期完成评价;如否,请结合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量化分析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2)结合《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品在前述涉嫌传销平台的销售金额情况,说明公司上述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采取公告编号2022-015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风险,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2、关于运输费用核算根据2020年年报,你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构成合同单项履约义务的商品运输费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核算。2020年度公司计入大客户定制业务营业成本的运费金额为173.97万元,2020年销售费用明细中运费总额为23.56万元。根据你公司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0年度公司大客户定制相关销售费用明细中快递物流费金额为157.93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与客户签订的主要合同条款及运输承担方式,说明如何区分计入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的运输费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说明公司大客户定制业务销售费用明细中快递物流费的具体核算内容,2020 年度该明细金额大于同期销售费用中运费总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确保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积极对《问询函》中需要公司回复的内容进行落实,并及时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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